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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领流程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手机APP、经办银行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申请,或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线下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认定材料(高校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 1)

《关于转发<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金〔202018)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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