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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申领流程

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脱贫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94)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9]266)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规〔201821)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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