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借款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银行审核放贷、担保机构尽职审查、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的流程办理。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合伙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只担保不贴息。各经办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编委:软件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