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条件
(一)招收军士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男性,未婚,年龄24周岁以内(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校义务兵
高校义务兵专项征集对象为大学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男性在校生年龄18~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年满18~24周岁(1998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女性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22周岁。
(三)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幸福而英勇奋斗。政治条件主要了解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具体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须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2年1月~2022年8月)
为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办公室设置大学生征兵工作站,开展征兵咨询等相关工作;学校征兵工作咨询电话(0311-89165807、17736919972),征兵工作QQ交流群(1012988114)。
(二)男性学生兵役登记(2021年12月1日~2022年8月10日)
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对于符合年龄条件的各年级在校男生,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工作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要求每名学生直接上网进行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模块,进行兵役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全登。
(三)义务兵网上报名(2021年12月1日~2022年8月10日)
根据河北省征兵办制定的工作计划,我校大学生义务兵的专项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日,学生可以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点击“应征报名(男兵)”模块,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应征地可选择学校与户籍所在地。为便于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政审和补偿代偿等工作,学生在网上报名后,请报备辅导员老师登记,并及时更新体检、政审、役前训练、定兵等信息。专项征集阶段未报名的大学生,应征报名时间可放宽至8月10日前。
(四)招收军士网上报名(2022年4月6日~2022年8月1日)
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招收军士报名”模块,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报名。
(五)女兵网上报名(上半年1月1日~2月10日,下半年7月1日~8月10日)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1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10日。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女兵)”模块,按网页提示填写信息报名。
(六)体格检查阶段(上半年1月~2月,下半年5月~8月)
报名学校的学生体格检查由桥西区征兵办分阶段、多批次组织,体检站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具体时间以桥西征兵办安排为准。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及时发布体检日期,再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通知学生本人。其中,报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根据当地征兵办安排,在当地进行体检。
(七)政治考核阶段(上半年2月,下半年6月~8月)
政治考核由报名地区(县)级征兵办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武装部、户籍地征兵办在学生体检后随时布置进行。
(八)复查与役前训练阶段(上半年2月下旬~3月初,下半年8月下旬~9月初)
区(县)级征兵办对预定义务兵人员进行复检复考。复检项目主要是外科、传染病、性病、艾滋病、四肢关节、皮肤等,复考项目主要是违法犯罪信息。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政治考核结束后,对于双合格人员,区(县)级征兵办将布置役前训练工作,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要对双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役前训练时间为7~14天,根据各地安排进行。学生需随时关注报名地武装部与户籍地征兵办相关通知进行参与。
(九)审批定兵阶段(上半年3月31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
学生参与役前训练并合格后,报名地征兵办审批合格人员并定兵,定兵后与部队接兵人员分批分次安排新兵起运。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要做好定兵公示,干事刘翰林负责告知淘汰应征青年淘汰原因,并与辅导员、班团干部、退役军人协会会员联合做好淘汰应征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学籍保留与和学费补偿代偿(上半年8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15日前)
定兵的学生应提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国家教育资助表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过财务部、学生工作部学籍与资助中心、报名地征兵办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籍与资助中心。其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生工作部学籍与资助中心收到学生《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上报至省教育厅,由上级机关审核确定发放时间后,及时会同财务部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