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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如何获得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3-04-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政策内容:在申报地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接收见习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可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每接收一名见习人员,每月给予见习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就业见习补贴(最长12个月)。

申领程序:单位向营业执照发证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并附以下材料: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管理办法。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后,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再按季度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资金,并附以下材料:《石家庄市青年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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